保卫科
 首页  部门简介  工作动态  法规园地  安全教育  户籍管理  综合治理  消防工作  安全图片  扫黑除恶 
部门简介
 部门职能 
 组织机构 
下载中心
我校组织开展“关注消防,平...
强化安全教育 防范于未然
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校园110报警电话

总值班室电话:6656205(内线:6205

本部保卫科:6656205(内线:6205

东校区保卫科:2215515

报警电话:110

火警:119

急救:120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简介 > 组织机构 > 正文
 
管理制度
2015-03-17 10:50  

保卫科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确保联系畅通。

    2、值班人员切实履行值班工作任务。在接待来电、来访及公务接洽中,要认真问明对方单位、姓名、电话和意图等情况并记录在册。处理要迅速、准确、妥善,处理结果要有记录,不能答复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3、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遇有紧急事项,值班人员要尽快报告科领导、院领导,通知责任单位尽快办理,并负责跟踪、督办,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院领导。

   4、严格交接班工作。各班次值班人员要做到当班公务当班结,特殊情况下要把处理不完的事项详细交接给下一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5、严格遵守安全、卫生、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室办公物品和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值班场所整洁卫生,不失密、泄密。

    6、凡值班不在岗位,造成漏情、误事,后果严重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7、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各处(室)、系(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学院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各处(室)、系(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学院领导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职责,各处(室)、系(部)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公寓(宿舍)楼、图书馆、计算机机房、实训楼、实习厂、财务室是我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在消防部门和学院的领导下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8、各处(室)、系(部)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9、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10、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一、校内各部门雇()用的校外临时工、建筑工(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必须作到先审后用,严禁使用身份不明人员,要建立流动人员管理台帐(含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员登记表等),并上报保卫科备案,做到底数清,心里明。

三、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在进入校园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到保卫科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员”暂住手续,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登记备案。

   四、校内“流动人员”必须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上报公安机关给予严惩。

   五、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雇用人员的管理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减少或避免案件、事故的发生。

   六、流动人员必须接受学院保卫部门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保卫部门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对检查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给予辞退。

七、各用工或用人单位必须与流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明确责任。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由于本人原因或违法、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与我院无关,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得在院内滋事。用人部门必须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有权视情况按照合同追究相关责任。

门卫管理制度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因事来访、联系工作及来学院参加校内有关活动的校外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许可方可进入学院。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拦。

2非本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内须登记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校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教学区。出租车不得出入校门,特殊情况需经保卫科和门卫人员批准。

3各类物资出校门,必须有物资管理部门或所在部门出具并经院分管领导审批的出门条,加盖保卫科公章并经门卫检查许可方可出校门。

4、各种大型载重车辆出入校门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校园内行驶,应低速、慢行,不准在教学区和生活区鸣喇叭。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行车入校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校园内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6、凡进行商品推销、广告散发的人员、小商小贩、收购废旧物品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7、禁止携带各类宠物出入学院。

 

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公寓)实施区域封闭式管理。每个宿舍区域应安排专人值班看守。寒暑假封闭的学生宿舍(公寓)楼,仍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2、宿舍(公寓)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住宿人员,严禁闲杂人员和小商小贩入内。

3、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准留宿异性。

4、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违章电器。

5、不准在床铺上点蚊香,不准点蜡烛,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和存放宿舍楼。

6、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自炊和焚烧杂物。

7、严格执行会客规定,大件物品(电脑)出门要办理登记手续。

8、不准聚众酗酒、举办舞会,不得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不准向室外和公共场所投掷酒瓶等物。

9、确保楼道、走廊畅通,不准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爱护楼内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10、督促学生按时回宿舍就寝,杜绝迟归和不归现象。离开宿舍或晚上睡觉必须关好门窗。

11、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安全防范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学院的安全防范工作。

2、开展法制和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积极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大检查,做到每半年一大查,每月一小查,每周自查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良好。

5、对校园易发案和重要部位,要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守卫、巡逻工作。

6、建立健全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

7、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8、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中国·安徽淮南洞山林场路1  邮编:232001   电话:0554-6644524 
ICP1201739    维护制作:学院网络中心